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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起征点”为啥定5000,应税所得项目有哪些调整?快来了解吧

广东税务 2019-04-06





大家好,新一期的

个人所得税法解读问答

今天如约而至啦

上期内容大家都Get了吗?


个税改革带来哪些新变化?

这些你应该了解!

(复习戳这里↑↑↑)


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二期~



5

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

相结合的税制模式? 




在分类税制下,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,按月按次缴纳税款,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,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,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,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。从国际上看,个人所得税按征税模式可分为综合税制、分类税制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三种类型。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,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。


税制模式

国家

综合税制

累进税率

美国的税制综合程度比较高。

单一税率

俄罗斯(13%)、捷克(15%)、匈牙利(15%)等。

分类税制

埃及、埃塞俄比亚、也门、约旦等。

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

英国、法国、德国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瑞士、比利时、荷兰、卢森堡、墨西哥、巴西、日本、韩国等。



6

应税所得项目有哪些调整? 




在原有分类税制11个所得项目的基础上,对工资薪金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,对经营所得继续实行按年计税、按月按次预缴的方法,对资本性、财产性等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税,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,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,具体是:


一是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。对其实行综合征税,有利于公平税负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。


二是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,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性质类似,都属于经营性所得。为优化税制,此次改革将这两个项目合并为“经营所得”(其中,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工资薪金部分应并入综合所得)。另外取消了“其他所得”项目。


三是对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、偶然所得等4项所得维持原来分类征税方式,适用比例税率。



7

为什么将工资薪金等4项所得

纳入综合所得范围? 




一是有利于公平税负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是个人主要的、稳定的收入来源,将其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计税,能够较好地平衡不同劳动性所得的税负,同时缓解年度内收入不均衡带来的税负不平衡问题,进一步公平税负,合理调节收入分配。


二是体现综合税制的特点。上述4个所得项目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占比较大,体现了综合税制的特点。


三是与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相适应,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对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要求较高,这4项所得涉税信息相对充分,将其纳入综合范围较为可行。



8

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

到5000元/月(6万/年)? 




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,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,第一次是在2006年,由800元/月提高至1600元/月;第二次是在2008年,由1600元/月提高至2000元/月;第三次是在2011年,由2000元/月提高至3500元/月。此次修法,由3500元/月提高至5000元/月。


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,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/月,基于以下考虑:


一是5000元/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、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。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,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3900元/月,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,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4200元/月,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5000元/月,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,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。


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,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,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,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,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。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/月这一项因素来测算,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44%降至15%。


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

我们下期见!

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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